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计划内项目审批

一、审批内容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地方使用部分)计划内项目审批及资金拨付审核
二、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附件3第7项;
   (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
   (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
、审批数量及申请方式
   没有数量限制,在资金额度内符合条件即予拨付;直接从网上向受理机关申请。
四、审批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二)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三)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五、申请材料
   (一)项目计划申请表;
   (二)资金拨付申请表;
   (三)企业登记表
   1.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或备案表)复印件或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起报送承办单位审核,所有表格和材料复印件需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公章。
六、申请表格
   网上申请,《项目计划申请表》和《资金拨付申请表》可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上www.smeimdf.org免费下载。
七、受理机关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八、决定机关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批准。
九、审批程序
   在线注册
  (一)网上注册
  登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点击“在线注册”。网上注册常年开放,企业可随时上网注册,密码自行设置,系统自动生成用户名。
  (二)项目计划申报
  企业资质经承办单位审核并公示后,即可进行项目计划申报。填写 “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时应对项目的具体内容、预算、执行时间、作用、是否符合本资金支持方向等情况予以说明,文字不得少于300字。对上年度已批准未执行的项目,如需在本年度执行,须在本年度重新申报计划。计划申请提交后需审核公示,不必立即报送书面材料。
  (三)审核、批准和公示
  厦门市对外经贸企业协会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把通过审核的项目报市贸易发展局,市贸发局会同市财政局批准、公示。
  (四)资金拨付审核
   企业在资金拨付申请时,不得拆分、组合项目。项目总结报告应包括费用支出情况、会计凭证号、项目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文字300-500字。点击“输出申请表”,打印后提交:(1)项目计划申请表、(2)资金拨付申请表、(3)企业登记表(A、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或备案表)复印件或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B、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C、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D、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起报送承办单位审核,所有表格和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每页需加盖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退还企业。
  (五)意见反馈
   企业收到下拨资金后,点击“资金反馈”,及时填写实收金额、资金收到日期,以及反馈意见。
、审批时限
   项目计划申报时间及审核期限见商务部财政部年度出台的有关文件,如:《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规函[2006]37号)。
十一、审批的法律效力
   根据批准的项目和金额获得地方性财政资金补助。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三、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对审批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办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机构和公示网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夏)14:30-16:30(冬),周二下午内部学习不对外。
  办理地点:厦门市贸易发展局规划财务处,电话:5302552,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六楼605室。
  监督机构:厦门市贸易发展局纪检监察室,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七楼712室,电话:5302722。
  公示网站:厦门市贸易发展局:WWW.XMTDC.GOV.CN;厦门经贸信息网WWW.SME.NET.CN。
  受理机构:厦门市对外经贸企业协会,电话:5302680、5302681、 5302682,传真:5302683,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二楼2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