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一、审批内容
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三)《外经贸部、科学技术部、信息产业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
三、审批数量及申请方式
没有数量限制;直接从网上向受理机关申请。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企业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二)所进口的技术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规定的技术。
五、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一)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二)提供境内让与人与境外受让人签订的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三)软件企业的认定文件;
(四)国内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境外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申请表格
网上在线填写《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七、受理机关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八、决定机关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九、审批程序和时限
(一)受理
软件出口企业签订软件出口合同后,到市贸发局603室,在专网上进行合同在线登记,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市贸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对报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齐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
(二)审核决定
市贸发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软件出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十、批准证书及有效期限
《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该软件出口合同履行期间。
十一、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三、年检或年审
《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无年检年审要求。
十四、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对不予登记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办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机构和公示网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夏)14:30-16:30(冬),周二下午内部学习不对外。
办理地点:厦门市贸易发展局高新技术处,电话:5302616,传真:5302613,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六楼603室。
监督机构:厦门市贸易发展局纪检监察室,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七楼712室,电话:5302722。
公示网站:厦门市贸易发展局:WWW.XMTDC.GOV.CN;厦门经贸信息网WWW.SME.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