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劳务人员出境证明》
一、审批内容
出具《劳务人员出境证明》
二、审批依据
《商务部关于转发<关于执行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商合函[2003]7号)。
三、审批数量及申请方式
没有数量限制;直接从网上向受理机关申请。
四、审批条件
(一)经营公司在厦门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有外派劳务经营资格且持有有效的经营资格证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务人员前往落地签证、免签证国家;
2.海员持护照出境前往其服务船舶;
3.劳务人员持境外取得的签证首次出境;
4.劳务人员前往未建交国家或未在我国设立使、领馆的国家。
五、申请材料
(一)通过网上填报并打印的《劳务人员出境证明申请表》;
(二)劳务人员与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范本;
(三)劳务人员护照复印件;
(四)拟派往国家的工作许可复印件;
(五)我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的意见复印件;
(六)相关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一份(初次申报时提供)。
以上材料要求用A4标准规格纸张印制一式一份。
六、申请表格
网上在线填写《劳务人员出境证明申请表》。
七、受理机关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八、决定机关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九、审批程序和时限
(一)登录www.sme.net.cn,点击“网上申报——外派劳务”,录入《劳务人员出境证明申请表》,用A4纸打印一份,加盖企业公章,附有关书面材料至市贸发局。
(二)市贸发局收到完整、合格的申请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出具《劳务人员出境证明》。
十、批准证书及有效期限
《劳务人员出境证明》,证明没有明确的有效期限。
十一、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劳务人员出境证明》出境,《劳务人员出境证明》交出境口岸边检站查收。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三、年检或年审
《劳务人员出境证明》无年检年审要求。
十四、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对不予出具证明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办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机构和公示网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夏)14:30-16:30(冬),周二下午内部学习不对外。
办理地点: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对外经济合作处,电话:5302502,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五楼502室。
监督机构:厦门市贸易发展局纪检监察室,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七楼712室,电话:5302722。
公示网站:厦门市贸易发展局:WWW.XMTDC.GOV.CN;厦门经贸信息网WWW.SME.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