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一、审批内容
出具《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二、审批依据
《外交部关于改进签证通知办法、简化签证手续的通知》(外发[1999]15号)。
三、审批数量及申请方式
没有数量限制;直接从网上向受理机关申请。
四、审批条件
(一)应本市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三资、民营企业)邀请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培训、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3个月的人员可以申请“F”字签证。
(二)三资企业外方法人代表(指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人员),企业聘请的文教、技术专家、管理人员等来华就业人员及以上人员随行家属(指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下同)可以申请“Z”字就业签证。
五、申请材料
(一)通过网上填报并打印的《外国人入境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二)通过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有效复印件(验完归还);
(三)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半年以上有效多次“F”字《签证通知表》所须证明:
(1)在华有投资者(法人或董事)最长可办一年:须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董事会相关证明;
(2)在华公司的国外母公司管理人员最长可办一年:须提供国外母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复印件或传真件;
(3)为执行合同需经常来华人员最长可办一年:须提供近期签订的相关合同、合约、定单复印件;
(4)己多次取得我国“F”字签证人员:(半年内来过中国3次以上可办半年;一年内来过中国8次以上可办一年;取得过多次签证的可按其过去取得的最长签证办理)须提供近期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2.申请“Z”字《签证通知表》所须证明:
(1)来华就业人员须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或《就业证》(劳动局申请)原件及复印件;
(2)中方聘请的专家须提供《外国专家确认件》或《专家证》(市外办申请)原件及复印件;
(3)三资企业外方法人须提供年审过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姓名必须与所持护照上的姓名一致);
(4)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须提供就业人员的相应就业证件。 申请短期签证者(不超过2次且每次停留时间不超过3个月),无须提供任何证明。如果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者我局将只批给短期签证。
(四)外国人护照第一页的复印件。
六、申请表格
网上在线填写《外国人入境申报表》。
七、受理机关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八、决定机关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九、审批程序和时限
(一)登录www.sme.net.cn,点击“网上申报——外国人签证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市贸发局在一个工作日内预审;
(二)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申请表,携有关书面材料至市贸发局,市贸发局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十、批准证书及有效期限
《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有效期分为90天、180天和360天三种。
十一、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向中国驻外大使馆申请办理签证。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三、年检或年审
《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无年检年审要求。
十四、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对不予出具《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办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机构和公示网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夏)14:30-16:30(冬),周二下午内部学习不对外。
办理地点: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办公室,电话:5302550,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八楼811室。
监督机构:厦门市贸易发展局纪检监察室,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七楼712室,电话:5302722。
公示网站:厦门市贸易发展局:WWW.XMTDC.GOV.CN;厦门经贸信息网WWW.SME.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