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交会组委会“关于第110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招商组织工作有关事宜的函”的通知,第110届广交会继续在第一、三期设立进口展区,总规模2万平方米,新增美国、拉美及加勒比和日本展团,并将举办中美省州经贸交流、拉美及加勒比主题日、中日经贸交流等系列活动。有条件地向符合资质标准的国内采购商开放。本届第一、三期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仍采取交易团定向组织方式,对在定向组织名额范围内国内采购商继续给予免费办证的优惠。现将内外贸国内采购商代表申请办法通知如下: 一、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证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资质 1、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企业单位或合法登记的非企业单位。 2、所需进口的产品符合进口展区设置的产品范围。 3、采购商对进口产品具有决策权或建议权。 4、非企业单位须具有两年内的进口产品采购预算。 (二)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申请所需提交资料(一式两份)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进口业务证明(发票、合同复印件) 3、个人证件照壹张(2寸光面彩照)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第110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报名表”(详见附件) (三)属以下任一情况的,不予办理 1、上届已办国内采购商证件未列入进口展馆门禁系统记录的。 2、企业或单位的国内采购商证件连续两届未列入进口展区展馆门禁系统记录的,从下届起取消企业或单位连续4届的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办证资格。 二、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申请表报送方式 申请时间截止至9月29日上午下班前。申请表请送交市对外经贸企业协会(莲富大厦写字楼12楼,乘1、2号电梯上)。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5169017、5162217 特此通知! 附件:第110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申请表 厦门交易团 201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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