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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申报2012年度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2-01-19 16:11:18  字体显示:

各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提升商贸流通业水平,促进新

型流通业态和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增强我市商贸企业竞争力,构建区域性购物消费中心,促进商贸业岛内外一体化发展。《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修订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1162)的有关规定,开展2012年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扶持主要项目和内容

(一)区域性重点专业市场项目。扶持新建、改造、提升一批具有区域性辐射力的重点专业市场及其配套项目,推动市场创新交易方式,提高经营档次,增加服务功能,提高附加值。

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能够成为全国性和区域性交易市场,做大做强,包括建材、纺织、汽车、机电、水产、粮食、果蔬、小商品等批发市场和闽台农产品交易市场以及其他我市区位性优势明显的专业市场。同时,为促进岛外商业发展,扶持岛外集购物、文化、娱乐、金融、服务、旅游、展会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购物中心(商贸城)。

扶持内容包括交易结算、质量检测、信息发布、展览展示、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设施、市场加工与服务、安全监控、环保节能设施。

扶持的项目要符合规划规范,达到相关标准,实行统一运营管理,实行统一结算的项目优先,分割出售经营项目一般不列入扶持范围。

(二)特色商业街项目。主要扶持新建、改造、提升一批特色商业街,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形成经营特色,促进消费,繁荣市场。

主要扶持获得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评定的“特色商业街”,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扶持商业街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2007]122号)实施。

(三)重点品牌连锁经营发展。扶持我市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商贸流通品牌连锁经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成为知名连锁经营企业;社区连锁便利店符合便民商业网点工程的项目,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厦门市加快建设社区连锁便利店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150号)执行。

(四)商贸流通领域现代物流项目。对创新商贸物流模式,能带动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行业发展和进步起到积极示范作用,有利于构建以厦门为基地的商品集散中心,能够产生较好效益的项目和公共平台予以扶持。

(五)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对健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业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主要是农村连锁经营和配送中心,按照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执行。

(六)对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获得商务部评审定级的项目。

二、扶持条件及扶持标准

()项目条件。符合扶持方向和内容,且投资规模较大且已开工、已竣工或申请年度内竣工的商贸项目,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予以优先扶持。项目未申请我市其他财政资金扶持。

(二)企业条件。项目单位必须是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服务于商贸流通业的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

项目单位是企业的,应符合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诚信良好、近3年经济效益较好(新上项目除外)等条件。

(三)扶持方式标准。采取直接补助、奖励或贷款贴息方式安排使用。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30%,每个项目扶持资金总额在200万元以内,重点商贸项目可提高扶持上限至500万元。

三、项目申报及确定的流程

(一)信息发布。以正式文件下发各区经贸局,同时在商务

局网站上对社会公开发布,公开征集项目。

(二)申报。每年71日前向市商务局申请下年度商贸流

通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受理。区级的项目向区经贸局申请,区受理审核后向

市商务局推荐,市级项目或市级国企单位项目向市商务局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一般直接向市级申报(按实际通知要求办理)。

(四)审核

1.申报材料审核。对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送审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如有漏报应按要求及时补报。

2.专家评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以召开专家论证评审会和现场考察的形式,对申报申请资金扶持项目采取逐项论证评审,将评审80分以上的项目纳入年度资金预算项目库。项目库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并可滚动使用。

(五)项目确定。按照择优的原则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报市人大审议批准确定。

(六)项目公示。扶持项目在商务局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资金拨付。通过公示通过,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由市直接拨付到企业。

四、项目绩效跟踪考核与验收

() 跟踪考核。项目申请时要提交《厦门市财政专项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考评评分表》(考核项目的申报条件,包括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性),接受扶持资金后抓紧实施,并及时提交《厦门市财政专项支出项目事中绩效考评评分表》和项目进度进度情况报告(考核项目的进度),项目按时完成,当年提交《厦门市财政专项支出项目事后绩效考评评分表》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考核项目建设内容、功能与效益);项目完成后再进行二年绩效跟踪。

()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对项目进行评估,并报市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以正式公文格式编写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条件、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总目标和年度阶段目标,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申请扶持的金额等,以前年度已享受过资金扶持项目的应提交以前年度建设、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等总结材料。

(二)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表);

(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

(五)项目立项、规划、核准或批复文件、会议纪要;相关费用的单据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待验证后退回);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贷款合同和付息凭证复印件,获奖项目应提供成果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七)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专项及企业基本信息,制定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行、资金账号;以上材料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项目一式五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

六、本次申报时限

本次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12215日,逾期不予受理,已提交过本年度申报材料无修改补充的可不重复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汇总表

 

(联系人:内贸处5302557 传真5302533  neimaochu516@126.com

 

 

                                0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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