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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修订《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2011-07-13 17:15:51  字体显示:

  为完善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促进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商务部、国家统计局遵循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最新标准,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地区)的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并结合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对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新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自201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制度》在统计内容和数据采集方法上均发生了较大变化。统计内容更加丰富,能够覆盖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四种供应模式;服务贸易进出口数据的采集由使用部门数据改为综合利用企业调查数据、相关部门资料以及其他统计资料,其中部分服务贸易领域的报表数据实现了企业直报。商务主管系统负责《制度》报表的组织实施,《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我国建立更加符合国际规范和我国实际情况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从而更好地为国家制定服务贸易政策、进行对外谈判、监测企业运行情况提供数据信息支持。

 

附件: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