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
一、备案内容
对从事国际货运代理的企业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和电话等基本情况。
《备案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国际货代企业应在30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
二、办理依据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第2条。
三、办理材料
(一)已在背面条款上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二)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包含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分支机构必须在总公司备案完毕后才能进行备案。
四、办理程序及时限
国际货代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主页的“网上政务”,链接“外贸司”项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点击“企业备案”,选择“所属地区——厦门市贸易发展局”,“企业类型——总公司或分支机构”进入下一步,按要求规范填写点击“保存”进行提交,并记录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打印编号。
点击左侧导航栏中的“备案表打印”进入登记表打印页面。输入打印编号后,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进行正面打印和背面打印,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市贸易发展局。
市贸易发展局自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备案印章。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六、备案的法律效力
国际货代企业应凭加盖备案印章的《备案表》在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展国际货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从事有关业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的,还应当向有关主管机关注册。
七、办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机构和公示网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夏)14:30-16:30(冬),周二下午内部学习不对外。
办理地点: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对外贸易处,电话:5302553,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六楼611室。
监督机构:厦门市贸易发展局纪检监察室,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七楼712室,电话:5302722。
公示网站:厦门市贸易发展局:WWW.XMTDC.GOV.CN;厦门经贸信息网WWW.SME.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