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
一、备案内容
从事酒类批发的单位或个人(下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市贸发局办理备案登记。从事酒类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和电话等基本情况。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二、办理依据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第6条
三、办理材料
(一)《厦门市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人通过厦门经贸信息网下载或属地酒类管理站领取《厦门市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有关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市贸发局。
(二)市贸发局对提交的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后,返还一联给申请人,作为备案证明,并及时在指定的公示网站上公布;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六、备案的法律效力
酒类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市贸发局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七、办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机构和公示网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夏)14:30-16:30(冬),周二下午内部学习不对外。
办理地点:(1)酒类批发: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国内贸易处,电话:5302532,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五楼515室;(2)酒类零售:各区酒类管理站或商务主管部门。
监督机构:厦门市贸易发展局纪检监察室,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七楼712室,电话:5302722。
公示网站:厦门市贸易发展局:WWW.XMTDC.GOV.CN;厦门经贸信息网WWW.SME.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