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是2004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提出的。
  “四大纪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廉洁自律,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

  1. 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 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 要依法行使权利,不滥用职权、玩忽职权、玩忽职守;
  4. 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 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 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 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 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2001年9月,中国共产党为建立良好的党风,专门召开了十五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决定》针对目前党的作风建设中存在的比较突出和严重的问题,提出“八个坚持,八个发对”的纠正措施。其基本内容是:

  1.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2.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搬照抄、本本主义;
  3.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4. 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5. 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
  6. 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
  7. 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
  8. 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荣八耻”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内容是:

  •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