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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申报说明

 

   

欢迎您使用厦门市《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申请表》和《境外设立机构报备表》网上申报系统!

如果您希望通过本系统办理相关事务,请您首先点击www.xmtdc.gov.cn,在网上办事栏内,进入境外投资项,点击此处填写《境外投资网上申报联系表》申请登录帐号与密码。在您的联系信息得到我们的确认后,您的登录帐号将被激活并生效(您的联系信息我们将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您的登录帐号及密码是您以后进入网上申报系统的通行证,为确保你的申报信息免遭他人修改,请妥善保存您的登录密码,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您自行负责。

在您的帐号被激活之后,您即可以在网上办理以下事项:

可以按开办企业或设立机构,在网上填报《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申请表》或《境外设立机构报备表》;

可以通过网上报送申报材料初稿。

您可以通过本系统获得项目审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修改意见,直到完成初审工作。

初审完成后,您的申请表或报备表,用A4纸打印,投资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书面材料(详见《厦门市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或第十三条)一并上报,送至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楼市商务局外经管理处,我局将在3个工作日发函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在香港、澳门投资开办企业的,视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和报备,将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者。

对于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申请,我局在收到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同意意见后5个工作内予以核准或审核后转报商务部核准。

对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不同意开办企业的,我局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者。

在境外开办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如需申请商务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内地企业赴港澳地区投资批准证书》,应在市商务局核准或转报后,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网上进行申请。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商务局518

电话:5302503 传真:530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