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出口及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管理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从事软件出口及服务外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通关或网上传输方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及提供外包服务,软件出口及服务外包合同自依法成立生效后必须进行相关登记。企业登记的统计数据将作为各地及有关企业享受各项软件出口及服务外包促进优惠政策的依据。 二、软件出口及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管理的适用范围 (一)软件产品:1.系统软件;2.支撑软件;3.应用软件; (二)信息技术外包(ITO):1.系统操作服务;2.系统应用服务;3.基础技术服务; (三)业务流程外包(BPO):1.企业内部管理服务;2.企业业务运作服务;3.供应链管理服务。 三、企业申请<<软件出口及服务外包合同登记证书>>需申报材料: 1.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2.提供境内让与人与境外受让人签订的软件出口或服务外包合同副本;(一式两份,如合同为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国内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境外公司(企业)资格材料。 四、软件出口及服务外包合同实行在线登记 企业登陆公网网址:http://www.fwwb.gov.cn/ 实行免费登记。 五、软件出口合同经核查后,由市贸发局发给《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申请人凭《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六、办理时限和承诺 1.登记机关自收到合同登记申请的全部纸质文件及对企业软件出口及服务外包合同网上登记相应内容进行核对后3个工作日内,颁发《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2.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管理职责中,对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七、经登记的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经登记的出口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向市贸发局备案。 八、登记办理依据 1、《关于发展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指导意见 》(商服贸发[2006]520号)。 2、《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 (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 九、经办和联系电话 厦门市商务局 技术贸易处 5302615,5302616 传真:5302613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 外贸大厦 6A室 |